本文导航
企业组织机构全称怎么填写?
企业组织机构全称,是企业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名称。企业组织机构名称,就是企业由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就是企业组织机构的全称。企业名称所属的组织机构,在进行填写时,就依据企业营业执照名称来填写。
企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企业单位是指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成立,并注册获得营业执照的经济性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通过合理使用生产资料,雇佣劳动者劳动,加工制造或整合资源,买卖商品,提供服务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机构。
企业包括制造类,农林牧副渔种养类,商贸类,技术设计及服务类,信息咨询类,媒体传播类等等。所以具以上功能的单位都属于企业类单位。
办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申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市直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办理程序
1、具备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市直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交有关材料向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筹设;
2、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提交有关材料向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设立,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4、审批机关对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登记机关登记;
6、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正式设立时应提交的材料。
想办教育培训需注册什么类型的公司?
教育培训公司
做教育培训应该注册教育培训公司、成为教育咨询或者教育科技公司。教育培训公司注册难度比较大,教育培训公司的经营范围更广泛些,能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及教学等
1. 注册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2. 个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有符合培训公司设立标准的办学条件。。
什么是公司注册号?
企业注册号就是企业营业执照号,现在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对于企业来说,就像是身份证号码一样,而且数字的排版也和身份证号一样是有规律的;
企业营业执照号和注册号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企业都是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码是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我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流程:
1、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右上方导航便是选择公司所在地区的选项(也可以直接输入查询),上面有“请选择企业机关所在地区”的字样,选择查询的公司所在省市;
3、输入企业名称或则企业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输入:“成都金立方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点击查询按照指示进行即可,可以查询到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人)、成立时间和相关的法人变更等信息。
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就是组织机构代码吗?
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不是组织机构代码,而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三证合一之前,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登记号码,就叫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三证合一之后,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登记号码,改为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不是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就是三证合一之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名称的规定的有哪些?
只要没有人注册就可以
简述公司各组织机构的地位及其主要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构成。今天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这几个组织机构的定义和职权。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地位和性质。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1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2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3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4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 5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6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7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8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9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10 ) 修改公司章程 ;
( 11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 2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 3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4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5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6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 7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8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9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 10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定义
监事会是由股东 ( 大 ) 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2、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 1 ) 检查公司财务 ;
( 2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 3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 4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 5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 6 )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7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