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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      2018-3-29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或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和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优化情况,适时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三、对办税理。

  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和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优化情况,适时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三、对办税服务厅办理的非即办类业务事项,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四、纳税人可通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scgs.tax)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c-l-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内容。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措施。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再次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在税务领域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通过简化办税流程、压缩办税时限、优化网厅功能,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并对外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同步实施。

  二、公告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的概念。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或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明确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业务范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5大类117个办税事项,其中,国税业务事项53个、地税业务事项29个、国地税共同业务事项35个。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全程网上办”清单》包括8大类76个业务事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全程网上办”清单》包括2大类21个业务事项。

  (三)明确了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和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优化情况适时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增加办结告知途径。对办税服务厅办理的非即办类业务事项,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五)同步更新了办税指南。为更好履行一次性告知,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同步更新了“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统一税务机关服务标准,方便纳税人办税查询。

  四、公告施行时间

  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同步实施。

  相关附件:

  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附件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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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5大类117个事项)

序号 事项
类别
事项名称 受理税务机关
1 报告类 “一照一码”信息确认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2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地税机关
3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 “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 停业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 复业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 扣缴税款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0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国税机关
1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国税机关
13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国税机关
1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国税机关
15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税机关
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税机关
17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8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9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20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国税机关
2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国税机关
2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国税机关
2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国税机关
24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国税机关
25 发票领用 国税机关
26 发票退回 国税机关
27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国税机关
28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 地税机关
29 发票验旧 国税机关
30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国税机关
31 发票认证 国税机关
32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国税机关
33 发票缴销 国税机关
34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国税机关
35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国税机关
36 有奖发票兑奖 国税机关
37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国税机关
3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国税机关
39 增值税预缴申报 国税机关
40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国税机关
41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2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3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4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5 电池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6 涂料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7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8 车辆购置税申报 国税机关
49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0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1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2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3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5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8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地税机关
59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地税机关
60 房产税申报 地税机关
6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地税机关
6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地税机关
63 耕地占用税申报 地税机关
64 资源税申报 地税机关
65 印花税申报 地税机关
66 车船税申报 地税机关
67 烟叶税申报 地税机关
68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地税机关
6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国税机关
70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国税机关
7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地税机关
7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3 委托代征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4 扣缴车船税申报 地税机关
75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6 申报类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地税机关
77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国税机关
78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9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0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国税机关
81 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国税机关
82 申报错误更正 国税机关
83 关联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4 国别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5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6 备案类 增值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87 消费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88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89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0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1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92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地税机关
93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4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地税机关
95 资源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96 印花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97 出口退(免)税备案 国税机关
98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国税机关
99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国税机关
100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国税机关
101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国税机关
102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国税机关
103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04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国税机关
105 房产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06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07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08 车船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09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10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111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12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地税机关
113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14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国税机关
11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国税机关
11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国税机关
117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地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