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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关于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关于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2021-9-23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对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完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详细内容请参看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关于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的通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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