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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告[2002]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度资格验证和2002年度地产地销企业资格认定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度资格验证和2002年度地产地销企业资格认定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2]3号              2002-04-16

  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增值税的征管,积极落实地产地销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税收管理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办[1997]38号)和我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1998]56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02年4月-6月30日开展对全市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审和2002年度地产地销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请相关纳税人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资料,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罗湖区局:2436521 2432245

  福田区局:2402923 2122517

深国税告[2002]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度资格验证和2002年度地产地销企业资格认定的通告[全文废止]

  南山区局:6550121

  宝安区局:7785180

  蛇口分局:6692434

  龙岗区局:8830269

  盐田区局:555230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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