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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企[1998]410号 北京市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8]410号           1998-09-08

京地税企[1998]410号 北京市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京财工[1998]6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国有小企业改制中涉及税收的问题,请按京地税企[1998]167号文件办理,并及时向市局计会处、企业所得税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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