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京地税营[2002]2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2〕224号                2002-3-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京地税营[2002]2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34号)精神,现就计算机软件转让业务相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收入,暂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以下简称“273号通知”)中关于技术转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规定办理。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得申请享受上述营业税免税照顾。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范围,应依照前述“273号通知”有关规定由所属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夏色网 » 京地税营[2002]2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分享到: 更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