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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函[1998]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征函[1998]29号       1998-10-14

  提示——依据国税函2003]4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日前,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和《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业已开发征管报表软件,为与国家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尽快推广应用征管报表软件,确保报表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修改事宜。这次修改只涉及表一和表三中经济类型栏目,其他均维持原样(国税征函[1998]1号)。

  (一)将表一和表三中经济类别改为:

  1.内资企业

  1.1国有企业

  1.2集体企业

  1.3股份合作企业

  1.4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4其他联营企业

  1.5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私营企业

  1.6.1私营独资企业

  1.6.2私营合伙企业

  1.6.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6.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7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国税征函[1998]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2.2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独资企业

  3.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外资企业

  3.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个体工商户

  5.其他

  (二)表一和表三逻辑关系中横行相应改为:

  1=20+25+30+31+32;

  20=2+3+4+5+10+13+14+19;

  5=6+7+8+9;

  10=11+12;

  14=15+16+17+18;

  25=21+22+23+24;

  30=26+27+28=29。

  (三)表中没有列举经济组织类型的登记户以及划分不清经济组织类型的登记户在“其他”填列。

  二、推广应用报表软件。为了保证1999年初各地使用征管报表软件上报1998年度征管报表,现作如下要求:

  (一)抓好培训工作。总局将于1998年11月上旬对各地负责征管报表的同志进行培训,各地于1998年年底前对省以下负责报表同志进行培训,确保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报表的同志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

  (二)各地在上报1998年度征管情况纸质报表的同时上报报表软盘。

  三、抓好报表质量考核。今后总局对各地报表主要针对上报的及时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考核,以100分为满分,报表每延迟上报一天扣减2分,逻辑关系每错一项扣减2分,纸质报表每涂改一处扣减2分。

  附件:

  1: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略)

  2: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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