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末存货的计量(★★)
(一) 存货期末 计量原则 |
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小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按成本计量,无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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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后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存货跌价准备贷方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若贷方余额大于已提数,差额应予补提。若贷方余额小于已提数,差额应冲减多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 【注意 1】即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冲减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时: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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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已售存货(包括债务重组抵债的存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 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 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的账面价值=存货的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贷方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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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 |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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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类型 |
持有 目的 |
是否有合同 |
可变现净值的计算 |
产成品 |
以销售 为目的 |
有合同 |
产成品的合同价格-产成品销售税费 |
无合同 |
产成品的市场价格-产成品销售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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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半成品 |
以销售 为目的 |
有合同 |
材料、半成品的合同价格-材料、半成品销售税费 |
无合同 |
材料、半成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材料、半成品销售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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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工 为目的 |
产成品 有合同 |
产成品合同价格—产成品销售税费-进一步加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