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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地[2002]10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2]106号          2002-03-11

京地税地[2002]10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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