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2]106号 2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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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2]106号 2002-03-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