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请问能否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或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八款: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 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