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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是怎么组成的?

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 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 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限合伙企业是怎么组成的?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差别主要在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合伙所有合伙人均享有有限责任保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企业日常经营而有限责任合伙人可以参加合伙经营管理,但仅对其直接控制下的个人业务负责。

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有什么区别?

与有限合伙相似的是前文提及的隐名合伙制度,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经营事业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契约。 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中一项极具特色的制度,法德日及中国 地区均有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什么?

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 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2) 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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