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摇奖号码的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地税发票摇奖号码的构成,现对《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发票摇奖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补充公告如下: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发票摇奖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第三条第二项“摇奖号码:《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票面上方的12位代码、8位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百元设置一个。”的内容明确为:
《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票面右上方的12位代码、左上方8位流水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百元设置一个。
《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由消费者在地税机关登记的发票联中间部位的12位代码、8位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登记发票面额合计,每百元设置一个。

发票摇奖查询、发票摇奖兑奖以本补充公告明确的发票代码、流水号码、顺序号码为依据。
特此公告。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